體總前副局受賄囚14年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4日

【明報專訊】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足協原副主席杜兆才(圖)受賄案一審,昨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審理查明杜兆才受賄43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判處杜兆才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400萬元。

受賄4341萬元 罰金400萬

法院認定,杜兆才2012年至2022年在體總及中國田徑協會、中國足球協會任職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另據中紀委前日通報,今年5月底被查的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通報列舉苟仲文「罪狀」包括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