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重大工傷擬更嚴懲 倡賦權屋宇署縮牌照年期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4日
【明報專訊】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近年屢涉嚴重工業意外,發展局去年拒絕續牌申請。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多項提升建築工程安全建議,包括賦權屋宇署決定註冊續期年期,由現時3年延至最多5年,惟如承建商涉及塞責導致嚴重傷亡事故,則可縮短年期,亦可因應個別情况加設條件。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認為,相關建議合適,料當局未來能更靈活處理註冊承建商續期,「有事不需要等到續期才處理」。
擬准當局加入續牌條件
發展局提交法會文件交代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多項提升建築工程安全的建議。文件提到,據目前條文,屋宇署不能在處理註冊續期申請時施加條件,無足夠手段強制要求表現未如理想的承建商實施改善措施。
局方建議,賦權屋宇署決定註冊續期年期,由現時3年延至最多5年,以回應業界希望有更長的經營期,鼓勵長遠投資和行業健康發展。局方並建議如承建商涉及塞責導致嚴重傷亡事故,屋宇署可縮短續期年期,亦可因應個別情况加設條件,如要求實施更嚴格的工地監管制度。
倡賦權搜查扣押文件
文件又提到,屋宇署過往在工程安全規管及執法工作有困難,包括無權要求與承建商會面或提交文件,以致無法蒐集足夠證據。局方建議,賦權屋宇署要求會面、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沒有向屋宇署提供工程監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
現時條例中涉及傷亡個案的檢控條文,最高罰則為100萬元及監禁3年,但2021年至2023年期間,據相關條文成功定罪個案的平均罰款僅約2.8萬元。當局認為罰則偏低,建議提高,如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監禁期3年;並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1000萬元,監禁3年。
周小松表示,支持當局提高條例下涉及傷亡個案的最高罰則,與職安條例看齊,料可對承建商有阻嚇力;而賦權屋宇署要求會面、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也將有利當局蒐證及檢控。他又預料當局未來能更靈活處理註冊承建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