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機師撞車燒死 乘客家屬獲賠912萬元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明報專訊】兩名國泰機師於2015年駕乘保時捷跑車,其間撞上橋墩起火,兩人在車內雙雙燒死。乘客家屬入稟傷亡訴訟,向司機家屬等追討賠償。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辭,裁定司機家屬須向乘客家屬賠償逾912萬元,當中包括事主任職機師的收入損失。
跑車乘客為國泰初級副機長譚兆璋(終年28歲),跑車司機為國泰二副機長黃奕。案件原告為譚兆璋的母親兼遺產管理人譚李錦華(音譯);首被告為黃奕的遺產管理人黃佩恆,次被告為汽車保險公司「利寶國際保險有限公司」。
根據判辭,原告以譚兆璋的機師月薪、家庭支出和喪禮開支等為基礎,要求被告賠償逾2000萬元。原告方傳召3名時任機師作供,他們稱對譚的工作能力有信心,譚很大機會升職。次被告則反駁說法,認為新冠疫情下航班大減,國泰削減員工薪金,譚的月薪可能下調。
官:考慮機師月薪 去世損409萬
法官梁俊文認為原告證人作供可信,證供顯示國泰機師只要累積足夠飛行時數,就會升至較高職級,某程度上是「自動晉升」。法官估計,譚可能於2016至2019年升任副機長,2020至2023年升為資深副機長,2023年中擔任機長;考慮各級機師的月薪,譚去世的財產損失逾409萬元。法官一併考慮譚兆璋家人失去生活依靠、家人承受痛楚、事件引致的經濟損失及喪禮開支等,下令被告向原告賠償9,123,705元。
【案件編號:HCPI 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