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警否認叉頸打腹威脅被告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日在高等法院第15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在錄影會面稱,為針對「黑警」,原定於墮斃科大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放置煙彈,但「無任何嘢按預計計劃去做」,結果不了了之。辯方盤問時稱,警員陳國威於李被捕時,在後巷用手「叉住佢(李)條頸」推向牆,稱「我哋主要目標係五飛,我畀機會你隊佢」,陳一一否認。

被指曾稱「主要目標係五飛」

庭上完成播放警員陳國威與李嘉濱共10次錄影會面,當中陳讓李觀看行車紀錄儀在3月7日至8日拍攝的片段。李向陳承認當時與透過Telegram認識兩個月、名叫King的男子見面,登上其私家車到將軍澳遊車河,談及有人擬於3月8日在將軍澳放炸彈。陳提問下,李表示King「隨口噏」說在炸彈加鐵釘,李確認自己回應稱40米內的人都會受傷。

指大家「放飛機」 計劃終取消

陳問及,李嘉濱在車上提到不想搬「30kg」所指何物。李稱那可能是藏有硝酸鉀等煙彈原材料的墓碑,李有可能負責搬運煙彈,King對行動知情,惟無角色,他亦可能覺得李只是「吹水」。陳又問,King認為「最緊要做完件事」指什麼;李稱可能是裝修工程,他和King均從事工程,對方借出電動螺絲批給他。李強調,由於與同伙無準備文宣,連最基本的「鬼車」也沒安排,「大家都放飛機」,最終計劃取消。

代表李嘉濱的大律師盤問下,陳否認行動訓示提到李和另一目標女子潘栩彤是情侶。辯方稱,陳於3月7日到場處理被捕的李,稱「你都幾夠薑喎,想炸我啲伙記?」陳向李用力揑頸和拳打腹部,稱「你叫山雞呀嘛,明愛個炸彈係咪你放㗎?」、「你可能唔知道你條女都畀我哋拉,想佢無事就自己識做」,又說「明愛單嘢係五飛指使你做」,要求李合作指控「五飛」並解鎖手機,否則告李襲警和搶槍。陳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