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起私校發債須教局批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私立的漢鼎書院2020/21年獲教育局批准發行債券。教育局昨表示,局方2020年起分階段推展審批機制,先設過渡期,再在去年8月開始要求私校經局方批准方可收取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局方昨回覆本報查詢稱,至今共接獲25間私校申請,現正審批,會視乎學校有否遵從良好管治、透明度等4項原則。

翻查局方去年8月向私校發出的通告,倘私校想收取資本費、債券及提名權費等,作為大型基本工程或非工程項目等長遠發展之用,須在收費前6個月提交審批申請,每次批核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學年。

教育局昨回覆,審批機制規定私立學校須證明收取其他費用時已遵從4項關鍵原則,包括「符合相關條例及法例規定、確保學校良好管治、收取費用具透明度和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

須讓家長悉籌得款項使用情况

局方稱,學校每年須讓家長知悉籌集所得款項的使用情况,如計劃的最新預計總開支、累計資金收入和已動用資金,以及預計未來數年贖回到期債券所需金額等,讓家長知悉學校有否按原定計劃使用款項,並在需要時向校方進一步查詢。立法會議員梁熙昨引述家長稱,現時無從掌握校方帳目明細。

局方補充,機制早於2020年6月已推出首階段即過渡安排,所有有意於2020/21學年或以後收取其他費用的私立學校須向局方提交申請,經批准方可收取。所有在過渡安排下的批核有效期將於今學年(2024/25)完結或之前屆滿。

翻查資料,局方今年7月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學鋒書面提問提到,當時已成立「審批資本費、債券、提名權申請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會計界專業人士,以制訂更全面的申請及審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