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遲於2028年全面採ISSB準則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推出有關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方針,並就不遲於2028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的路徑。所有主板公司自明年1月1日起,便須以「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啟動並使用ISSB作相關信息披露,到2028年全面在上市公司及具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層面去實施。

主板公司明年起按「不遵守就解釋」披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全面採用ISSB準則,清晰彰顯他們的決心,為實現全球綠色轉型,繼續在促進綠色和可持續投融資上擔當領導角色。財庫局將聯同金融監管機構及持份者,繼續透過加強技能培訓及推動科技方案的應用,支持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香港準則)的實施。

大型股指數公司後年起必須披露

根據路線圖,會計師公會將於明年8月1日起落實將香港準則生效。在此之前,但凡是主板公司,自明年起便先要使用ISSB準則去披露與氣候相關信息,如果未能遵守便須給予解釋,到2026年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公司將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更會於2027年就強制上市公司按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去披露方面,就諮詢後匯報,並料翌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按香港準則去披露。同一套準則,亦會於2028年同年套用到非上市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