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撞推單車過路少年 退休漢囚13月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去年5月,一名13歲少年推單車橫過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行人路時,被衝紅燈的私家車撞至顱骨及右腳骨折,一度要留醫深切治療部。涉事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提到,涉事車輛超速程度不算高,接納被告非蓄意衝燈,同時批評被告駕駛時欠留心路況,跟「完全無專注」分別不大,判被告監禁13個月、停牌兩年,以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王本方(63歲,已退休)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候懲。暫委法官劉綺雲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大學畢業後,在中學擔任實驗室技術員38年,直至60歲退休,親友皆讚揚他為人善良、奉公守法、處事謹慎及非常注意安全;辯方又指,案發後被告一直深感自責、睡不安寧,事後不打算駕駛,被告早前亦親撰道歉信,望事主早日康復。
官接納被告非蓄意衝燈
少年頭顱骨折 康復良好
劉官判刑時稱,被告駕駛的車輛撞倒事主時,以時速60多公里行駛,超速程度在同類案件不算高,接納被告非蓄意衝燈,同時批評被告駕駛時欠專注,與「完全無專注」分別不大。劉官亦概述事主的9份醫療報告內容,指傷勢嚴重的事主去年11月完成治療,目前康復進展尚算良好,可以步行、做運動,聽覺亦正常,惟仍需跟進情緒控制等問題。
劉官指出,被告的罪責屬「中度較低」,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決定以監禁22.5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和沒有定罪及交通違例紀錄,減刑至監禁13個月。
案情指,去年5月6日晚上約10時,當時13歲的麥姓事主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路,遭被告駕車衝紅燈撞倒。警方到場後發現事主不省人事,遂將他送院治理;被告則在沒有警誡下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警方同晚檢閱行車記錄儀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