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明愛醫院放「煙彈」非炸彈 反恐第二案被告:無諗住傷人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踏入第13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與警方錄影會面承認於明愛醫院放置煙彈,稱「無諗住傷害任何人」,受威脅下放煙彈只為保障自身安全,強調「呢個唔係炸彈,只係煙彈」。李另涉虛報住址,警方在單位檢取魚生刀後接獲報失,李在警誡下道出真實地址。

本案首7名被告包括李嘉濱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李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SIM卡收信號引爆

控方繼續播放李嘉濱的4段錄影會面,由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現任國安處的警員陳國威與同袍盤問,李表示依照外號「五飛」的男子、即首被告何卓為的指示,於2020年1月27日將煙彈放在明愛醫院,李決定放在男廁馬桶後,別稱「羅師傅」的男子把風,李未有點火並於一分鐘內離開。李解釋,煙彈內有電路板及接駁電線,SIM卡接收信號後有如火柴頭點燃着火。

李擺放煙彈後告知五飛,看新聞才知煙彈引爆,事後乘的士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掉身上衫褲,更衣後在荃灣遊蕩再返旺角。李澄清行動只有他與五飛知悉。

大角嘴單位煮炸藥製3彈

李曾與不知名男子在大角嘴宏創方單位烹煮炸藥及倒進3個玻璃樽,一個製成煙彈放在醫院,一個因「污糟、唔鍾意」而丟棄,餘下一個狀態穩定不會自動爆炸的玻璃樽放在宏創方。

同一Tg群組 稱不知各人真名

李任職裝修判頭,租住宏創方一單位。李表示不知何卓為、吳子樂等同案被告的名字,亦不知上述不知名男子是吳子樂。李只說他和該男子、羅師傅、五飛、名叫「西瓜」男子同屬一個Telegram群組成員。李一度表示忘記女友中文名,指女友改過名,被問到是否認識潘栩彤,李稱應該是女友。

陳國威庭上供稱,他把李嘉濱帶返報稱在西營盤梅芳街某大廈1樓單位住所搜屋,李說忘記單位大門密碼,在業主協助下開門,警方檢取12把魚生刀,陳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李。後來陳獲上級通知有人報案指遺失魚生刀,李遂稱他其實住在該大廈2樓,陳再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李。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