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遣散費 首部分上限研增至20萬 料86%申請獲全數覆蓋 勞福局:考慮積金取消對冲影響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研究增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全付的遣散費限額。勞福局昨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將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上調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假期薪酬款額上限則維持不變。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破欠基金於1985年成立,當僱主結業及無力償還欠款予僱員,僱員可就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勞福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將遣散費特惠款項款額上限,由現時的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上調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預料上調後可全數覆蓋約86%申請個案(2023/24年度的全數覆蓋率為63%)。
遣散費40萬 調整後可多領5萬
以申請人遣散費有40萬元為例,按現行上限,他可領取25萬元特惠款項;調整後則可領取30萬元。
局方在文件稱,考慮到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會隨着時間對遣散費特惠款項開支構成壓力,破欠基金委員會不建議進一步提高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
商業登記費不變
議員:仍有空間擴保障
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假期薪酬的款額上限則維持不變。當局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約73.3億元,基金財政狀况穩健,上述調整不會對基金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亦不需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以應付有關支出。
有關方案下周一(16日)在立法會討論。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認為調整可接受,但以破欠基金現時的累積盈餘,相信未來仍有空間再擴大保障範圍,敦促當局考慮上調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假期薪酬的限額,長遠宜訂立檢討周期,就破欠基金保障範圍定期檢討及調整。
死亡補償下限擬增5.8%
林振昇同意取消強積金對冲長遠或會對遣散費特惠款項開支構成壓力,但認為屆時可藉略為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甚或由政府適度注資應對。
另外,當局也建議上調《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金額(見表),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死亡補償最低金額由486,300元,增加5.8%至514,510元,擬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