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涉呃OT罪脫 官:無法排除曾參與任務 指警員證人不可信 負責審核上司或涉疏忽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56歲退休警方總督察涉訛稱處理反修例運動「踏浪者行動」騙取逾時工作津貼,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8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沒有身在警署,不能排除他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工作,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又表示兩名警員證人作供不可信,並非誠實證人,包括審核津貼的上司或涉疏忽。
上司稱簽核防毁證據 官質疑不合邏輯
被告葉春榮涉嫌虛報於2019年8月的7個時段逾時工作(OT),原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控方在審訊傳召兩名替被告簽署OT津貼表格的上司,當中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馬勝遠供稱,為免被告毁滅證據,遂在電腦系統簽核津貼。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質疑,若被告刪除證據,會在警方電腦留下紀錄,質疑馬的說法不合邏輯。莫官又稱,馬供稱對被告申領OT起疑,卻無即時檢查被告的警員記事冊,事隔3天才檢查,加上馬在盤問下更改證供,可信度成疑。
助理分區指揮官(行動)劉德儀(音譯)則供稱,當時集中處理緊急行動,無定期審核下屬申領OT表格,只會抽查。莫官表示,劉手上有警員記事冊、分區報告等所有資料,可以審核被告申領時數是否真確,認為劉無準備履行職務。莫官又引述證據稱,劉2019年8月部分日子主力行政事務,毋須參與緊急行動,質疑她供稱事忙只是藉口,或涉及疏忽。
官稱被告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莫官表示,被告申報在「保衛警署」行動完結後OT,而劉德儀沒有查問和調查被告的工作性質,無法完全排除被告曾參與「保衛警署」或「踏浪者行動」任務。莫官強調,控方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沒有身在警署,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沒有OT工作,裁定控罪不成立。辯方裁決後申請索取訟費;莫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案件編號:STCC 17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