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展對聯 陳伯罪脫 官:短暫手持不符「展示」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陳伯」陳基裘涉去年9月在獅子山頂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等對聯,早前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被告只短時間手持條幅,不符合「展示」的詮釋,另考慮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批准他獲訟費。陳伯在庭外一度落淚,表示因涉案感困擾,如今終於鬆一口氣。

被告庭外落淚 稱鬆一口氣

被告陳基裘(76歲,報稱退休人士)原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在沒有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警方在上址截停被告,搜出3副對聯,其後將被告放行,一周後拘捕被告。漁護署確認沒有收到被告展示條幅的申請。呈堂片段及照片顯示被告持涉案對聯登上獅子山,另外兩幅對聯分別寫上「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

官引「法輪功學員」案 「展示」須永久有規律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稱,控方主張即使只是在郊野公園內一次過展示條幅,已構成對其他公園使用者的滋擾,即屬違法;但是辯方爭議條例中「展示」的詮釋,認為應套用「法輪功學員」案例中所指,「展示」須為永久或有規律的行為。

林官續稱,相關條例立法原意為保護城市風光及保護其他公園使用者享受郊遊的權利,認同辯方提出的終院案例就「展示」詮釋適用於本案,考慮本案證據,被告被攝錄在獅子山上手持或放置條幅數秒,並非永久或有規律行為,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稱沒自招嫌疑 批准獲訟費

辯方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指本案涉及郊野公園有關「展示」條幅的詮釋,與公眾利益有關。林官聽罷陳辭後,稱雖然本案為首宗就相關條例內詮釋何謂「展示」,但考慮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故批准辯方獲訟費。

【案件編號:KCCC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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