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萬元訂單發女友公司 德昌經理囚4年半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5日
【明報專訊】電機公司時任經理涉隱瞞利益衝突,向女友成立的供應商發出逾1379張電子零件訂單,6年半內牽涉貨款逾6900萬元,從中收取共739萬元。前經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濫用職權獲利,考慮他無能力向公司還款,判囚54個月。
被告佘日榮(60歲)案發為德昌集團經理。法官陳慶偉判刑稱,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利益衝突,收取逾739萬元「秘密利潤」,顯然濫用職權和違反誠信,不過無證據顯示德昌集團利益受損,被告犯案手法不算複雜。
從未申報 收739萬報酬
陳官稱,被告2015年接受德昌集團調查,至2022年正式起訴,當中相隔7年;控方解釋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先後諮詢5名政府律師協助。陳官認為案件延誤無可避免,可能增加被告心理負擔。針對兩項欺詐罪,陳官分別採納3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考慮延誤和總刑期原則,判囚54個月。
案情稱,被告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2015年晉升經理,當時負責為德昌集團挑選合適電子零件供應商,被告的內地女友2010年成立益騰企業有限公司。2010至2017年間,德昌集團向益騰批出共1379張採購訂單,涉逾6900萬元。
2015年9月,德昌集團揭發被告和其女友持有益騰的權益,廉署接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從6900萬元貨款中收取約739萬元報酬。被告從未申報與益騰關係,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違反德昌集團既定政策。
【案件編號:HCCC 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