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監視警:被告拍攝尚德邨連儂牆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5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於高院踏入第9天審訊。被告被指打算趁悼念周梓樂時在尚德停車場外引爆炸彈,駕車跟蹤的監視警員供稱,被告李嘉濱在行動前夕由他人載往將軍澳,朝向尚德邨「連儂牆」拍攝後,把電話交予司機拍照。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司機談及在場「睇下有無roadblock(路障)」。

8名被告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控方指稱,首7名被告擬於3月8日在悼念活動引爆炸彈。

控方前日起傳召第8名監視警員,綜合其證人供辭及主問證供,警員3月6日接受訓示監視李嘉濱,下午見李進入油麻地權益五金店後拿着兩條角鐵出來。翌日警員早上在西環監視但不見李,下午看到李在油麻地現身,晚上李離開大角嘴宏創方後登上紅色私家車,李曾與司機進入餐廳再上車。

辯方指「跟甩」後認錯人 警否認

李嘉濱的辯方大律師昨日盤問時提出,警員在西環守候近3小時,因「走漏眼」而不見李;警員不同意,但確認在供辭無寫他用相片辨認李。法官陳仲衡追問獲發相片「會唔會唔用」?警員回答不會。辯方又指,當日警員已經「走漏眼」,遂將另一人當成李,「原因係你唔能夠容許同一日針對同一個目標嘅監察行動入面有兩次跟甩咗」;警員否認。

辯方質疑,警員稱當日取出照片與李嘉濱比對兩次或以上,說法是捏造;警員否認。警員提及當時李戴口罩,而李有除下口罩可清楚見其面容,他憶述李在麵包店買菊花茶後有飲用過。

另一警稱見被告拎「有重量」膠袋

第5名監視警員則於3月7日早上奉命由西環跟蹤一輛的士駛往旺角,目睹李家濱下車步向艾麗大廈,下午再尾隨李乘的士到宏創方,李手持一個有重量的紅色背心膠袋落車。同晚,警員在旺角見到李兩次上紅色私家車不久下車,李其後再登上私家車前座,被載往將軍澳。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