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麗珊:訂立「兒童優先」的房屋政策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明報文章】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訂立《兒童權利公約》,並將每年11月20日訂為世界兒童日(World Children's Day),呼籲社會正視兒童權利。《公約》自1994年適用於香港,至今已30載。隨着社會經濟發展,今天本港兒童生活理應較30年前的兒童為佳。然而對於弱勢兒童而言,情况又是否如此?
「我在上層會頂着天花板,在下層又會頂着上層的牀板,所以無法坐直,條脊骨想不彎都難!」13歲的大男孩Andy是5萬個劏房兒童之一,與母親租住深水埗劏房近6年。
事實上,在前線接觸可見,兒童脊骨在惡劣環境下,一兩年間就可以有很大的惡化。脊骨健康對每個孩子的成長都很重要,除了影響他們身體外觀,更會影響身心健康及心理質素。脊骨健康與孩子的健康息息相關,有些孩子的集中能力或協調能力不佳,未能盡展生命動力,這可能與神經、肌肉及骨骼系統之間的運作有關。
享有適切居住環境,不僅有助兒童健康學習成長,更體現社會正視及保障兒童的基本權利。兒童及其家庭面對高昂租金,學習及活動空間嚴重不足,長期蝸居不適切居所,影響身心健康成長。適切居住環境對兒童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奈何一個基本適足居所,對身處惡劣居住環境的基層兒童而言,仍是遙不可及的夢。
劏房學習環境差 身心受損感無望
為探討住屋環境對兒童脊骨健康的影響,今年9至11月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香港脊骨神經科醫學院基金展開檢測及問卷調查,訪問逾500名貧窮兒童,並以脊醫人體掃描為200多名兒童檢查脊骨健康情况,掃描脊椎背面評估肩部平衡(44.4%不平衡)、脊椎側面評估頸椎傾斜角度(75.2%不達標準)、脊椎側面評估盤骨傾斜角度(42.3%不達標準),發現93.6%兒童最少有一項或以上達輕度或嚴重程度的問題。
劏房兒童脊骨健康出現不同程度問題,跟其住屋環境有密切關係。問卷調查發現,74%受訪劏房兒童無書桌或固定地方學習;80.3%兒童不喜歡自己居住的地方,原因是活動空間不足、環境擠迫、無玩樂空間,加上廁所狹小、空氣混濁且光線不足兼嘈吵,反映斗室不宜居。
其實,一張可做功課的書枱、一小片生活作息空間,對兒童成長是基本條件,但對劏房兒童來說卻很難擁有——這些兒童要在牀上、櫈子、飯枱上做功課。家居處境惡劣,而且租金昂貴,違反兒童權利,剝奪孩子健康成長機會。
居住環境惡劣,導致大部分(87.1%)兒童認為阻礙生活作息和學習質素;51.5%兒童坦言影響個人精神健康;60.4%反映身體不同部位感到疲累酸痛。不利的居住環境,打擊清貧學童學習及生活動力。長期居住不適切居所,會令人喪失鬥志且覺得未來無希望。兒童正值成長階段,若長期處於情緒低落狀况,會損害其身心成長。
由於家中狹窄,劏房兒童難持續做運動。世衛組織建議,5至17歲兒童及青少年平均每天做最少60分鐘中等至劇烈強度(帶氧運動為主)體能活動,有助強化肌肉和骨骼活動。惟上述調查發現79.5%受訪兒童運動量不達標,比對2023年本港類似的兒童運動量調查,劏房兒童運動量較一般兒童為低。
更嚴重的是,長期屈身在家中生活,直接影響脊骨健康,影響兒童一生。脊骨健康既影響兒童體格(如出現脊骨側彎、「寒背」等徵狀),更影響其身心健康。一旦脊骨錯位形成,神經信息的傳遞便會受影響,身體就會出現各種疾病。有些孩子的集中能力或協調能力不佳,未能盡展生命動力,這都可能與神經系統有關。健全的脊骨神經運作對孩子整體健康極其重要,改善刻不容緩。
將兒童列入優先安置行列
《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訂明,兒童享有生存及發展權;第26及27條指出,兒童應獲得社會保障,享有促進身心、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為此,特區當局應深化房屋、教育和醫療支援。
房屋方面,除持續增加各項公營房屋供應,當局應放寬申請出租公屋的7年居港條件,讓兒童享有平等輪候公屋機會及盡快安置合適居所;並參考去年施政報告,加快有新生嬰兒家庭的編配公屋時間,持續奉行「兒童優先」策略,為身處不適切居所的兒童優先提供公屋單位,受惠兒童對象擴闊至有幼童(3至6歲,縮減兩年輪候時間)及兒童(7至12歲)輪候公屋家庭(縮減一年輪候時間),及應酌情准許家長是持雙程證的香港兒童申請過渡房屋,回應不適切居所中成長的兒童之迫切住屋需要。
當局更應為將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恒常化,並向正輪候公屋的兒童家庭提供租金津貼;同時再次推行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津助劏房戶添置改裝家居,善用有限空間。
多開放學習空間 提早脊柱側彎篩查
社區客廳可以為劏房居民提供紓緩空間,此理念應延伸至現成地方。政府應支援學校延長開放時間予劏房兒童留校學習;另外在較多劏房兒童及青少年聚居的地區,成立社區學習中心,提供課後學習支援。
此外,持續運動和康體活動,對兒童健康成長至為重要。當局應統籌各地區青少年服務單位,訂立青少年中心活動收費減免機制;同時設立「電子康體劵」,鼓勵清貧學童持續做運動,增加康樂活動受助名額,訂立活動收費豁免機制。
至於醫療方面,應在現行學生檢查中加強脊骨檢查服務及護脊知識,提早學童脊柱側彎篩查年齡,並改為一年一檢,務求及早介入治療。
只有社會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劏房兒童的困境得到正視,兒童權利才可以落實。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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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