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顧客投資助移港 顧問公司東主加控10罪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廉署揭發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者與移民顧問公司涉嫌虛報投資額,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移居申請。涉案移民顧問公司時任東主早前被控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處虛報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元,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其投資移居申請,前日(27日)被加控10項串謀詐騙罪,涉案4名申請人及該移民顧問公司一名職員亦被檢控。
4申請人控串謀詐騙
6人均獲准保釋,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0歲被告談智鳴為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今年6月被控一項串謀詐騙,該案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另外,4名被控投資移居申請人李菊、魏新文、盧俊楷、曹洪光介乎44至51歲,連同38歲盈富移民顧問蘇大杰,5人各被控一項或兩項串謀詐騙。
案跨8年 入境處准留港
根據案情,談智鳴案發時為盈富顧問唯一董事兼股東,蘇大杰為該公司移民顧問。盈富顧問當時受多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委聘。
根據其中8項新增控罪,談智鳴與8名申請人在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間串謀詐騙入境處,涉嫌虛假表示該批申請人曾分別投資1000萬港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一直是有關投資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導致入境處批准他們移居香港及延長逗留香港的申請。
談、蘇二人亦涉嫌以相類手法,串謀另外兩名申請人詐騙入境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等申請人沒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屬政府2003年推出的計劃,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元的淨資產,及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申請後半年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才會獲准在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7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計劃於2015年結束。
政府去年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淨資產要求調整至不少於3000萬元,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今年《施政報告》進一步提出容許新計劃申請人投資住宅物業,所涉單一物業成交價須為至少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