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終審法院日前裁決3宗司法覆核案件,裁定在現行房屋政策及繼承遺產安排下,排除同性配偶的做法屬非法歧視和違憲。裁決一出,有平權組織隨即要求政府盡快按去年終院在另一宗案件中的指令,公布有關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方案,更認為應直接更改法例中的婚姻定義。筆者認為爭取同性配偶權利,跟容許他們有婚姻權利完全是兩回事,社會不應過度解讀甚或曲解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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