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雯:改革強積金 既養老又安居(上)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明報文章】為市民提供退休保障,是成立強積金制度的初衷。因此強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圍繞市民的退休保障——這是積金局長期以來謹守的根本原則,是社會共識,不應動搖,也應是我們探討強積金制度改革時不能背離的前提條件。我認為通過精心的政策設計,強積金制度能大大優化,既無損其為退休生活積累財富的功能,又能協助市民置業,從而為市民提供積蓄加房屋雙重退休保障。
改革強積金 應無損退休保障功能
在2000年首份積金局年報,主席致辭中有一句話:「香港人口迅速老化,對下一代勢將造成沉重負擔;香港亟需一個退休保障制度,以減輕下一代所須承受的重擔。」對此我非常認同。強積金制度推動市民提早為自己的退休養老做儲蓄,其建立無疑是香港社會的一大進步。
成立20多年來,強積金制度取得顯著成績。根據積金局2023/24年報,至今年3月底,全港共有1100多萬個由475萬名計劃成員持有的強積金帳戶,總資產值為1.18萬億元。可見市民在強積金制度下為退休積累了相當財富,有助減輕社會的養老負擔。
儘管如此,強積金自成立以來常被各界詬病,批評涵蓋有關制度的多個方面。針對批評,積金局一直改善,包括提升強積金計劃運作效率、減省計劃行政成本、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投資選擇、建立數碼化管理平台等。客觀來看,比起成立初期,目前制度無疑已有很大改善,值得肯定。
不過我個人認為,目前強積金制度尚有一大弊端亟待改善。強積金本質上是一個投資計劃,但投資選擇單一,只能投資於基金,投資工具主要是股票、債券、有息證券、銀行存款等,市民被迫「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而不能投資於深刻影響他們未來養老質量和養老開支的其他資產類別,例如住屋。這事實上嚴重影響了強積金為市民提供養老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
過往社會各界就改革強積金制度,提出過多種建議。例如立法會曾有議員提出利用強積金協助市民首次置業、允許強積金購買醫療保險等議案,但均遭否決。住屋和醫療都深刻影響市民未來的養老質量及開支,這些改革方向都值得探討。惟有關議案均遭否決,皆因這些建議未能提供周全、完善的政策設計方案,存在巨大漏洞,令資金有可能流向養老以外的其他領域,從而衝擊了強積金作為市民退休保障這一根本定位。
正如開篇所述,任何有關強積金體制改革的建議,應無損其為市民提供退休保障的基本功能。這一點正是我思考強積金制度改革方向時的根本出發點。我認為,「養房防老」可成為香港未來安老政策的支柱之一,強積金應將協助市民置業納入投資選項;而這一改革的前提,是通過精心的政策設計實現資金流動閉環管理,從而無損強積金為市民退休生活積累財富的功能。
「養房防老」可成安老政策支柱之一
今時今日「養兒防老」的觀念早已過時,但「養房防老」在港卻是一個切實可行的選項,原因有二。
第一,房屋所提供的居住功能,是影響市民退休生活質量和開支水平的最核心因素。據統計處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2004/05年至2019/20年的15年間,香港全部家庭每月平均開支上升了60%,達到30,230元。其中,住屋開支在家庭「衣食住行」4個基本範疇的總支出中所佔比例,遠超其他項目,成為家庭最大支出負擔,其過去15年間升幅更為驚人,從每月5775元飈升至11,865元,升幅達105%。而退休家庭住房負擔更為沉重,其住房開支在總家庭開支中所佔比例達46%,比在職人士的37%足足高了9個百分點。
港人住房支出負擔沉重,除了樓價高的因素,也跟本港自置居所比率偏低息息相關。據立法會數據,過去20年本地自置居所比率呈下降趨勢,從2004年的54%,降至2020年的51%,遠低於新加坡的90%,也落後於英國(65%)、澳洲(63%)、韓國(59%)等地。
目前香港人口正迅猛老化,擁有物業的業主亦在老化,年輕人置業比例愈來愈低。1997年,香港有22.1%業主是35歲以下的青年;2019年這個比例降到7.6%。若我們不能提升青年人自置居所比率,未來將會出現大批「無房老人」。他們或者依賴公屋,大大加重公共財政負擔;或者成為「租屋老人」,不僅要在餘生額外預留大比例預算作租樓之用,還會面對租屋愈來愈難的困局。畢竟大多數業主不願出租物業給身體條件較差、年紀大的老人。
反過來,若更多市民在進入退休年齡時已「有瓦遮頭」、有自置物業,一方面毋須辛苦輪候公屋(目前「長者一人家庭」申請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3.5年),另一方面亦免除在市場尋找租盤的困難,保障了居住質量,還能在還完貸款後每月省下大額住屋開支。即便市民置業較晚,在退休時物業尚未還完貸款(如尚餘10年還款期),以港人平均年齡來看,仍有機會享受10年乃至更長已完成按揭的自置居所。而且,無論是否已供完按揭,長者均可以申請將自置物業做逆按揭,進一步增加退休保障,實現「養房防老」。
助分散投資風險 非消耗強積金
第二,置業並非單純的消費。住宅既具居住功能,但同時與各類基金等一樣,都是重要的投資領域。為強積金增加置業這一投資選項,其實可以讓市民避免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有助分散投資風險、增加獲利機會,而非「消耗」強積金。
當然,在香港,自置居所每月按揭供款並不一定低於租住私樓的租金(租住政府公屋或其他福利房屋除外),這是事實。另外,樓價有升有跌,自置物業有面對樓價下跌的風險,尤其樓市下行周期可能長達數年甚至更長,市民必然面對較長時間的壓力。這些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惟從較長周期(如20至30年甚至更長時間跨度)來看,自二戰以來,香港樓價總體趨勢是穩定甚至上升的。置業的市民在完成供款後,家庭開支將大幅降低,而且還通過物業投資積累了資產。相反,長期租屋的話,繳納的租金是家庭「消費」開支,不但須長期繳納下去,更無法換來資產、無法享受物業升值。
當然,不排除市民將資金投在房屋之外的領域獲利更高,而且股票等金融產品比物業更易套現。但金融產品在短期內的波動起跌,有時比房產更為驚人,兩者風險孰高孰低實難簡單比較。無論如何,令投資產品更多元,讓市民擁有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資選擇,無疑有助降低整體投資風險。
綜上而言,我認為安居是養老的重要基石,「養房防老」對市民來說是切實可行的選擇。而從政府角度看,協助更多市民盡早置業,將大大有助他們退休後安享晚年,並顯著減輕社會負擔,因此可成為安老政策其中一個支柱,成為未來香港應對社會迅速老齡化的一個重要政策選項。
政府是時候讓社會開放地探討強積金制度改革,其中一個方向是考慮讓市民首次置業時,使用強積金作為首期的補充,協助他們踏出置業第一步,實現「養房防老」。下周四續談。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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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