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劏房業主二房東 諮詢倡可囚3年 業界質疑僭建只民事 議員贊成應嚴過租管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明報專訊】房屋局昨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諮詢文件,建議出租不符合標準的分間單位(俗稱「劏房」)者,包括業主及「二房東」均須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當局並會研究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愈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是否可行。有經營劏房的二房東認為政府建議刑罰太重,但亦有議員支持罰則應要較現時劏房租管更嚴。香港測量師學會則關注日後簡樸房渠管接駁對樓宇結構及環境衛生的影響。
下周一諮詢 最快明年第四季登記
政府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展開公眾諮詢,並計劃明年上半年綜合意見後交代最終方案。若有關「簡樸房」條例草案順利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當局估計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展登記制度(見表)。
政府消息稱態度開放 窗戶要求可再探討
政府消息人士指,當局會以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意見,包括對窗戶要求可以再探討,而規管單位項目會採用類似「點心紙」方式,透過簡單易明程序讓住戶知悉核證要求,並相信業界有足夠專業人員應付,不會因此推高相關費用。
房屋局就規管「簡樸房」提出多項準則,建議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包括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2.3米,冀杜絕「閣樓房」、「樹屋」等不適切居所;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須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標準;又建議每個「簡樸房」須設置與居住空間和廚房以間隔牆及門分隔的廁所,但不會強制要求每個「簡樸房」設廚房;同時要設獨立水表和電表。
業界料改建需30萬 稱不會再購單位出租
包租妹出租仔科技有限公司為裝修公司兼劏房二房東,經營約600間劏房。該公司創辦人陳顯熹認為,政府建議刑罰太重,質疑僭建亦只是民事個案,最高罰則是清拆令,為何租賃劏房這種「商業行為」要列為刑事個案且有可能坐監。他表示公司正營運的劏房中,有兩成沒窗戶或窗口正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需改裝並需打通至少兩間房,預料每個改動耗資20萬至30萬元,劏房總數將減四分之一。他對市場前景保持謹慎態度,稱現已不會入手新單位出租,將仔細計算成本,再考慮暫停出租單位數目。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最終罰則需再探討,但據劏房租金管制經驗,過去阻嚇作用有限,冀日後罰則比劏房租管更嚴。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文廣建議政府立法時研究設最低罰則指引,例如罰款不可少於違法出租期間的租金總和,亦可考慮引入累進式刑罰,對屢次違法業主或二房東判處較重刑罰,增加阻嚇力。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認為刑罰有阻嚇力,能遏抑劏房市場,但強調政府該優先規劃安置方案。她表示,現時政府建議透過社工隊,協助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其他租盤,認為成效存疑。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林家輝歡迎當局的建議,但關注一個單位分間數個「簡樸房」,每間須設獨立廁所,籲特別注意渠管接駁施工及對樓宇結構和環境衛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