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創計劃」營運機構 甄選乏紀錄未見利益申報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明報專訊】政府2015年提出成立青年發展基金,用途包括支持非政府機構協助青年人創業。《審計報告》發現,16間獲選為「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下稱創業計劃)的非政府營運機構中,有機構不但沒備存評審小組甄選申請者的討論過程及理據,更沒文件顯示全體評審小組成員已申報利益衝突。民青局回應稱,會提醒該些機構需就甄選過程妥善保存完整文件紀錄。

基金由成立初期的3億元承擔額,逐步增至截至今年6月30日的9億元,在各項資助計劃下已核准和已發放的總額分別為2.45億元和1.67億元。當初「創業計劃」已核准1.368億元予16間非政府機構。

5中選人面試非最高分 機構:經評審組商議

審計署翻查其中一間參與創業計劃的非政府機構評審紀錄,該機構選出22名青年創業申請者,但當中5人在最終面試並非獲得最高分數。該機構稱,評審小組全體15名成員經商議後得出中選者。不過,審計署指該機構未有相關會議紀錄,評審小組亦有4人並無確認中選名單的記錄,餘下11人的確認紀錄則沒列出揀選申請者的理據。署方亦發現該機構261份面試計分紙中,有104份未經評審成員簽署確認,8份計算出錯。

另外,機構亦無文件顯示評審成員的利益申報詳情。該機構稱負責最終面試的其中6名成員為總理或人員,受相關行為守則約束,毋須另簽申報書,而報告提及另外9人來自外間機構。審計署亦審查16間機構擬備的申請資格表格,發現8間沒要求申請者在表格聲明有否向其他非政府機構提交相同或不同申請,又或提出申請時有否接受公帑以外的資助。

民青局:已更新NGO查核申請者指引

審計署建議,民青局應妥善備存與評審程序相關的文件紀錄,並確保非政府機構按撥款協議查核申請者的資格並記錄在案。該局回覆署方稱,已更新非政府機構查核申請者資格的指引,以及與獲選申請者簽訂的撥款協議。

報告另提及,當局已在次輪創業計劃的申請指引加入維護國安具體條款,但審計署認為當局需確保日後局方與非政府機構,以及非政府機構與獲選申請者簽訂的撥款協議中,加入維護國安條款。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