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誹謗沒即按令删片 潘焯鴻藐視法庭囚21日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明報專訊】「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涉在社交媒體發表誹謗及失實言論,遭前助理入稟控告誹謗。法庭今年3月頒下臨時禁制令後,潘焯鴻沒即時移除相關言論。他承認民事藐視法庭,昨於高院被判囚21日,另須支付40萬元訟費,但准暫緩執行監禁命令,以候上訴。法官批評潘沒有認真對待法庭命令,容許誹謗影片在網上流傳,使前助理承受心理壓力。法官強調本案與言論自由無關,重點是向公眾發放信息,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庭命令。
另付40萬懲罰訟費 准延入獄候上訴
原告為潘麒智,被告為潘焯鴻。高院今年3月28日頒下臨時禁制令。被告方求情稱,潘焯鴻3月20日刪去facebook帖文的誹謗字眼,4月將YouTube的誹謗影片改為「私人影片」,5月刪除完整facebook帖文,潘焯鴻有嘗試配合法庭命令,冀判罰款。
暫委法官余啟肇表示,原告方今年4月19日向潘焯鴻發律師信,提醒他遵守禁令,指公眾可透過編輯紀錄閱讀facebook帖文,要求他刪去完整帖文。法官認同潘焯鴻的說法,只有少數讀者會從編輯紀錄瀏覽帖文,接納他違令程度較輕;惟法官表示,潘焯鴻聲稱律師信不夠仔細,直至後期才刪去誹謗材料,顯然無正視違反法庭命令的嚴重性。
曾缺席聆訊 稱法律團隊解釋不清
法官稱禁制令生效後,潘焯鴻一度容許YouTube影片在網上流傳,片段觀看次數達40萬以上,潘沒有認真看待禁令。法官認為,潘焯鴻作為影片發布者和製作者,理應知道內容,毋須指示助手檢查和下架;他在無合理辯解下藐視法庭命令,態度不夠盡責,緩刑不足以反映嚴重程度,判囚無可避免。
潘焯鴻曾缺席聆訊一天,並在限期後呈交誓章,供稱上一任法律團隊沒清楚解釋程序,誤以為自己毋須到庭。法官批評他悔意不真切。法官宣判後,被告方申請暫緩執行監禁命令,以等候上訴。法官考慮21日刑期較短,准潘焯鴻毋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HCMP 7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