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庭內拍攝 內地生保釋候訊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3日
【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學生本周一(18日)在高等法院旁聽口岸爆炸品案件時涉嫌拍照,有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該名男生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且可以離境。
被告李明銘(20歲,報稱學生)在庭上以普通話應訊。他被控於2024年11月18日,在高等法院5樓7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之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案件編號:ESCC30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