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45人刑期處分級制範圍內 律政司上訴難度高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周二(19日)判刑,45名定罪被告需監禁4年兩月至10年不等,對於政府應否就刑期上訴惹來爭議。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表示,雖控方可爭拗法庭裁定時指《港區國安法》顛覆罪的刑期分級制不完全適用於串謀控罪,但從犯證人以外的各個被告刑期均在「(分級制的)判刑範圍」,認為「控方很難提出上訴」。

量刑超下限 戴囚10年巧妙

《港區國安法》訂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須參照刑期分級制。陳文敏昨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法庭裁定串謀控罪「嚴格上不屬國安法罪行」,在判刑上保留彈性,「不一定要跟(分級制)最低判刑」。

陳文敏稱,4名「首要分子」的量刑起點均超出分級制的10年下限,戴耀廷判囚10年「是很巧妙」,其餘3人則因協助控方才獲減刑。他續稱,各被告的量刑起點「絕對不輕」,控方以刑期嚴重不足上訴的難度相當高,形容「法庭幾乎保障了它的(判刑)結果」,結果「四平八穩」。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回覆本報稱,4名「首要分子」的量刑起點介乎12至15年似乎偏高,認為法庭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籌辦初選,與預期顛覆行為(即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之間的距離。

楊艾文:有措施維護基本法 初選謀劃根本徒勞

楊艾文續稱,倘初選謀劃本就違反《基本法》而違法,負責維護《基本法》的人應該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初選謀劃根本不會實現;由此,初選謀劃根本是一場徒勞之舉(a fool's errand),各被告應受與之相符的懲罰。

此外,政府昨強烈譴責和反對一些美西方國家的政府當局及官員(包括美國、英國、歐盟、澳洲、加拿大等)、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藉初選案對港府「肆無忌憚地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

美限港官簽證 無透露名單

美國國務院昨日凌晨發聲明,強烈譴責初選案裁決,形容判刑「不公(unjust)」和「嚴苛(harsh)」,並促請立即無條件釋放45名被告;又稱將對多名港府官員施加簽證限制,但沒披露確實對象。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