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立法 18月過渡 盧寵茂:讓晚期病人尊嚴地走完旅程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讓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時,預先決定自己在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醫衛局長盧寵茂稱設18個月過渡期,其間會深化生死教育,對末期病人、家屬等推廣「預設照顧計劃」,並加強醫護專業人員培訓。

草案列出「末期疾病」、「持續植物人狀况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3種情况,讓簽署指示者決定相關情况下是否做心肺復蘇及維持生命治療。

「慎入易出」原則 訂立須醫生在場

草案去年11月刊憲,訂明年滿18歲、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做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訂立者日後無精神能力,不得對訂立者施以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指示會採取「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須有至少兩名證人在場,其一須為註冊醫生;訂立者可隨時透過口頭、書面或銷毁方式撤銷指示。

至於不作心肺復蘇命令,草案列明由兩名註冊醫生簽發,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且規定須藉紙本形式以書面簽發,亦要每年重新簽署續期。

盧寵茂表示,草案通過後預留18個月過渡期,讓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有時間更新指引和系統,培訓前線人員;政府會與專業團體、病人組織等加強生死教育,亦會對長者、長期病患、末期病人、家屬與照顧者等目標群組推廣「預設照顧計劃」,並加強醫護專業人員、緊急救護人員的培訓。

盧說草案標誌着本港晚期照顧服務發展的里程碑,讓晚期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自主權。

多名議員支持草案,同時籲當局做好生死教育及宣傳。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凱欣稱完成草案審議,有望改善病人死亡和臨終的質素,亦期望當局未來做好生死教育,如向特定群組推廣教育,為學校設計教材。

陳永光建議當局考慮讓註冊中醫作見證。醫衛界林哲玄建議在港實行「持久醫療授權」,稱認知障礙症患者晚期雖仍有精神能力,但認知能力已衰退,或難自行做醫療決定,可讓病人認定的至親代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