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5人囚4至10年 戴耀廷最重 4「首要分子」外全歸「積極參與者」 拒納「不會實現」減刑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顛覆案,昨日在替代高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罪成45人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裁定發起初選的戴耀廷、負責協調的區諾軒、籌辦初選的趙家賢和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刑期最重為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3人協助控方作供等獲減刑,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41人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當中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等3人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量刑起點最高,同為8年,但因其中3人認罪及對法律無知等求情理由,分別被判囚4年11個月至7年9個月。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仍需詳細研究涉及每名被告的判辭,再考慮是否就判刑上訴(見另稿)。

鄧炳強:需就每被告詳研判辭 再考慮上訴否

案中原控告47人干犯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認罪或審訊後罪成,兩人罪名不成立。在國安法刑期分級制下,案中無人被歸類為刑責最低的「其他參加者」。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解釋,根據國安法刑期分級制,在某案中被告如何歸類,視乎其在案中參與程度來決定,即不能排除有第三類「其他參加者」的可能,至於案件有否「其他參加者」,亦應根據案情和各被告參與程度來決定。前刑檢專員江樂士則稱,法官審視證據為被告分級,是以案情事實為基礎。

官稱分級制僅參考 不依賴內地判例

3名國安指定法官昨在庭上只將82頁判辭派予控辯雙方,簡短宣讀被告刑期,開庭約8分鐘後散庭。根據判辭,法官裁定因本案涉及串謀罪,國安法刑罰分級制不完全適用,但可參考,也不應依賴內地案件判刑;另重申沒就被告於2020年7月前的行為判刑,惟可審視之前的事實來評估串謀規模。

代表多名被告的辯方從審訊以至求情均提出,就算候選人沒有在立法會選舉遭取消資格(DQ)、立法會選舉無取消,他們都會單純因未取得足夠議席而導致謀劃失敗,力陳涉案謀劃不可能且不會實現,最終不會如控罪所指嚴重破壞政府履行職能。不過法官在判辭中反駁,謀劃成事與否不由法庭揣測,但可以肯定所有參與者盡力付出,務求令謀劃成功;證供顯示首兩名主要組織者即戴耀廷、區諾軒對達成謀劃感樂觀,不容爭議的是組織者投放大量時間和金錢,舉行記者會、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除了有民研公司參與,亦有籌款;政黨高層開會討論選舉開支、策略及挑選人選,個別人士被招募當義工,其間組成多個競選團隊,選舉政綱及單張均精心設計。

官稱參選人想成功 謀劃非注定失敗

判辭強調,參加初選須獲取足夠提名及向組織方付訂金,可見參選人想初選成功;他們亦有辯論以防DQ而衍生的替補機制,考慮到有可能出現的情境,非參選的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並花費宣傳。法官認為,若2021年立法會選舉沒因新冠疫情延後,涉案謀劃並非注定失敗;2020年7月初選投票時,無人說初選僅屬學術活動或無法實現,61萬投票的普羅大眾都不會這樣想。

法官特別提到,為促成謀劃,組織者及參選人可能需跨越重重困難,不過每宗顛覆案件都需要用上力氣推翻或癱瘓政府,因此拒絕因「謀劃必然失敗」而輕判。就4名組織者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法官以15年及12年為量刑起點;「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以及前公民黨楊岳橋的量刑起點為8年。法官另對吳政亨採納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被告刑量起點為7年。

有求情稱對法律無知 部分人獲接納減刑

判辭亦提及,對於有辯方求情稱被告對法律無知,法官接納部分人為此減刑,但拒絕以此理由為戴耀廷及楊岳橋減刑,因兩人同是律師,亦堅決推動初選謀劃。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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