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判刑 市民通宵等旁聽 有周末起排隊 警戒備設阻車器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明報專訊】牽頭發起「35+」初選的戴耀廷及負責協調的區諾軒等45名被告,就《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早前求情完畢,今早將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原訟庭)聽取判刑,預料需時一天,此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本案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及市民等候旁聽,有戴帽、口罩的人上周末起帶備椅子在法院外通宵排隊,警方則在場戒備並設置阻車器。司法機構預留超過70個記者席及400多個公眾席。
記者籌71個 公眾席404
47名民主派因初選在2021年被起訴,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和李運騰審理。罪成45人包括被控方指稱屬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被指參選的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案中31人認罪,14人被裁定罪成;除了林景楠,其餘44人已還押逾兩個月至3年8個月不等,被告會因認罪或任從犯證人等因素而獲減刑。當中部分被告身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黃子悅就2019年理大暴動案被判囚3年1個月,劉頴匡和鄒家成同涉2019年七一闖立會案,分別判囚4年半及5年1個月,法官或考慮總刑期原則判刑。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律政司不服刑期申請覆核,須於判刑後21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上訴庭許可;如辯方就刑期上訴,則須在判刑起計28天內在上訴庭提上訴。被告亦可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待上訴,刑期上訴覆核及保釋預計將擇日處理。
開放6延伸區 公眾可看直播
司法機構就聆訊派發共71張記者籌及404張公眾籌,正庭安排45個親屬席、30個記者席及5個公眾席,另開放6個延伸區域讓公眾觀看直播。翻查資料,西九龍法院於2021年下旬完成擴建第三法庭,被告席可容納多達50人,是次為翻新後全部被告首度列席庭內。
原今早聆訊 陳朗昇申改期
此外,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前年在旺角採訪朗屏邨特別業主大會,涉在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5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原定今早於高院聆訊,陳朗昇昨在社交平台透露,為遷就初選案向法庭申請下午聆訊,法官決定改期在9個月內審理,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