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明判刑 被告分級成焦點 辯方力陳串謀罪不適用 學者料大部分至少判3至10年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為首宗牽連議會、規模最大的《港區國安法》案件,事件源於2020年,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及組織及參選共47人,於翌年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事隔4年,45名罪成被告明日(19日)將在暫代高院原訟庭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對於這場選舉策劃,3名主審的國安法官如何衡量各被告罪責、相關求情考慮因素,以至大部分已還押3年8個月的被告判刑多重、何時獲釋,料將成為焦點。

明報記者 陳家怡 余卓祈

民主派「35+」初選案是本港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檢控的首案,法官裁定罪成被告參與戴耀廷的謀劃,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來推翻政治制度,定罪牽涉議會權力和選舉言論,有辯方曾在求情時爭議國安法判刑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對各被告的刑期不感樂觀,預料多人起碼列作「積極參加者」而至少判囚3至10年。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案件仍在進行,不宜推測判刑,重申此罪能以不同方式干犯。

本案47名被告包括被指屬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案中31人認罪,其餘16人受審後14人罪成,同被指串謀藉取得立會過半議席後不論優劣否決財政預算案,要脅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逼其下台。法官今年5月就16名不認罪被告裁決時稱,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被告有共識運用否決權,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並不空洞,會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控方曾言難分 買兇喻組織者

針對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設判刑三級制,分為「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在庭上拒絕指名道姓為被告分級,並稱困難,但認為組織者或始作俑者理應屬首要分子,正如買兇殺人的主謀,又認為法庭可將國安法的分級和刑期下限,應用在《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罪判刑。辯方則建議無被告應列為首級別,不少辯方大狀並認為串謀罪判刑不受下限限制,分級僅可參考。

戴大為:以議員否決權入罪令人髮指

江樂士:犯案明顯有不同方法

法官會否採用國安法分級制判刑尚待揭曉。現為印度O.P. Jindal Global University法律學院法律及國際事務學教授的戴大為(Michael C. Davis)估計,大部分被告至少被視為積極參加者,有可能重判甚至終身監禁;對於本案首度以議員否決權入罪,他認為立法工作往往盡用憲制允許的空間,若對嘗試依法行事的議員嚴懲甚至定罪,令人髮指。江樂士則認為涉案罪行嚴重,不宜猜測判刑,又重申犯下該罪行明顯有不同方法。

辯方冀列戴耀廷「其他參加者」

官指「大膽」拒信納角色輕微

被指構想「35+」計劃的戴耀廷之刑期結果備受關注,戴雖早已認罪,但在16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中,法官裁定他是首腦及主要推手,指他撰寫〈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等文章提及否決財案和攬炒,闡明謀劃目的是推翻現有政制。辯方求情時建議列戴為「其他參加者」,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被法官形容有點大膽。

辯方曾力陳,戴耀廷與其他人是以非暴力手段用憲法權力爭取普選,一夜間變成非法,戴在國安法生效不久退出初選,不應追溯其之前行為懲罰他,何况他非參選者,無法否決,他當時真誠誤信否決不違法。辯方又呈上戴昔日同事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首席講師張達明及戴撰寫的求情信,稱戴畢生追求法治、有學術成,對社會貢獻良多。法官明言拒絕接納戴角色輕微,比喻有人寫下打劫計劃,可考慮以該紙條作證物。

官明言何桂藍鄒家成激進

除戴耀廷外,法官裁決時多次提到有被告曾公開表明否決,故相關被告的罪責會否更重亦成為焦點。例如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搶開記者會許下莊嚴承諾,岑敖暉在抗爭派記者會發言。法官特別提到,何桂藍是政見最激進參與者之一,她可能認為戴不進步,而鄒家成的信念較激進,他與梁晃維、張可森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填補戴的「留白」。

案情亦指,相關謀劃涵蓋議會、國際、街頭及工會四大戰線,法官質疑毛孟靜涉國際戰線,毛更曾獲戴耀廷諮詢意見,辯方則澄清毛和黃之鋒提出向外國求助並非本案控罪。另外,案中傳統泛民多為資深議員,來自不同行業或專業界別,抗爭派則多為「90後」政治素人,具社運背景。法官如何衡量各被告罪責及求情因素,將在明日判決揭盅。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