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一審裁違《公職選舉法》判囚緩刑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6日

【明報專訊】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領袖李在明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周五(15日)一審裁定檢方對李在明提出的兩項指控成立,判監1年,緩刑2年,李在明稱會上訴。如終審維持原判,李在明將隨即喪失議員資格,亦不能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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