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同案被告獲減刑 狎繼弟菲裔男囚9年8月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6日

【明報專訊】一名菲律賓裔男子於2017至2021年多次性侵同父異母弟弟,包括強迫對方性交和肛交,又要求他吸食冰毒。被告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肛交,以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6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8個月。法官判刑時列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的愛滋病毒(HIV)測試呈陽性,卻在案發時無戴安全套,以及案件對事主造成創傷等,決定以監禁18年為量刑起點,同時因被告指證同案不認罪被告減刑,終判處被告監禁9年8個月。

HIV陽性不戴套 須加刑

被告A. J. B. D(32歲)早前承認8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侵犯行為、5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非禮及兩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

法官郭啟安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同性戀者,隨意跟別人發生性行為,但無戀童癖;被告對案中行為感到後悔,望事主家人原諒。郭官又稱,現年18歲的事主X的創傷報告提及,X事發後「profoundly traumatized(深受創傷)」,感到無力、羞恥和內疚,甚至萌生自殺傾向,報告建議X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官:另被告脫罪 但指證有功

郭官亦列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身為事主繼兄但破壞誠信犯案;被告愛滋病毒測試呈陽性,卻在犯案時無戴安全套;以及被告曾拍攝犯案過程等,最終決定以監禁18年為量刑起點。

另外,被告早前擔任控方證人,指證同案不認罪被告,即被指跟X肛交的37歲男子熊思昊,最終熊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郭官表示,雖然熊罪脫,但不能忽略被告的努力,認為他可獲得46.5%刑期扣減,加上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判處被告監禁9年8個月。

承認案情提到,X在錄影會面稱,自2017年起多次遭被告性侵,被告曾迫他口交、肛交和吞下精液,甚至邀請另一些男子,包括同案被告熊思昊到寓所發生性行為。

此外,被告被捕後,親友在其旺角住所找到一隻USB手指,內有12段性交影片,顯示X與被告互相口交、X替另一名男子口交、X插入被告肛門,以及被告用假陽具插入X肛門等。

【案件編號:HCCC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