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社媒發憎恨信息 社民連前成員控煽動提堂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五旬漢被指多番在社交平台發布鼓吹暴力及引起他人憎恨政府的信息,因而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警方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控罪,並下令被告還押候訊。據了解,被告為社民連前成員,曾發布「革命」及「台獨」相關內容。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今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

待查其他控罪 官押後訊

控罪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30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涉案手機及平板電腦,稱當中「可能會有其他控罪」,另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大律師詹俊祺則有申請保釋。蘇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拒讓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 5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