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途宣傳 嶺大學代候選人被DQ 指口頭要求非選舉規則 研司法覆核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去年修例後,首場校董會、諮議會,以及年度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投票今日(14日)展開,惟投票日前夕(13日),校方取消(DQ)候選人賴卓賢的參選資格,指他以「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身兼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的賴卓賢昨向本報說,對於因公開宣傳被DQ感「荒謬至極」,稱校方沒明文規定不准接受媒體訪問,又批評選舉缺乏讓候選人公開申述的機會。他指校方未表明有否上訴機制,他已徵詢法律意見,正考慮申請司法覆核。
校方稱接投訴 投票前夕召見
身兼選舉主任的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昨午向全體本科生發電郵,稱接獲實名投訴,指賴卓賢以「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因此取消其參選資格,「以確保選舉公平性」;校方亦宣布教務會由餘下唯一候選人盧鄭愛娃當選成為學生代表。
本報昨向嶺大查詢接獲多少宗投訴、誰人投訴、被DQ者能否上訴,嶺大未具體回覆,重申DQ涉事候選人以「確保選舉的公平性」。
賴卓賢:不能說一句就改規則
須經校董通過等程序
賴卓賢昨向本報表示,校方昨晨9時許電郵通知選舉主任章慧芳即日召見他,對方即場指出三大指控,包括他在校園範圍張貼宣傳海報、於公開社交媒體帳戶宣傳,以及接受網媒訪問,違反選舉主任上周一(4日)向各候選人所作的口頭要求,遂DQ賴。
翻查嶺大選舉規則,列明候選人可提交(may submit)個人簡介,供選舉主任檢視及發布(見表)。賴稱,校方未「白紙黑字」列明不准自行做宣傳,「不是選舉主任說一句話就改變選舉規則,應該是經過校董會通過,經過不同程序,合規地去改」,又稱過往未見任何同類選舉設相關限制,強調選舉應「公平、公開、公正」兼備。
規則稱宣傳品「可交」校方檢視
根據賴卓賢的選舉政綱,較多着重校政,例如跟進宿位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爭取重新開放永安廣場予各學生組織舉行大型活動等。他說,一早料到將政治、學生會寫入政綱會遭DQ,「我已經很小心了,我沒有寫這些政治意味的東西,很實幹的」,沒想過最終因宣傳事宜被DQ。
賴回想3年前入讀嶺大,有感學生參與校政的空間愈來愈小,「嶺大現在就一片黑暗,我覺得沒什麼色彩,很沉寂」 ,又說同學近年不欲表達自己意見及立場,「校園沒什麼人去搞活動、上莊,很多人都很地下化,沒有人會關心整體同學的利益和福祉」。說到參選初衷,他指校董會是大學最核心的機關,身兼署理學生會長的他認為有責任為同學發聲,「覺得香港這個地方是值得我去付出的一個地方」,認為留下便要做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