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場職員稱花6萬買零件組裝長槍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一日,警方在一名男射擊競技場職員的住所搜出手槍、長槍及彈匣等物品,事後該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據庭上播出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曾向警方稱所有涉案器械均為玩具,不能改裝成真槍,又說曾花約6萬元買零件組裝涉案長槍。另一方面,控方專家證人供稱,涉案彈匣目標顧客為執法機構或政府。

被告施朗(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否認管有一枝手槍、4個彈匣、一枝長槍連膛口裝置及53枚槍彈殼。

專家指彈匣目標售執法機構

據庭上播出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2020年6月29日,即被捕當天向警方表示,涉案長槍及手槍皆為玩具,不能發射任何投射物或子彈,亦不能改裝成真槍,他希望把該兩支槍作收藏及展示之用。被告又稱,警方檢獲的槍械部件「全部都唔係真槍部件」。

負責檢驗證物的警方軍械法證課高級督察黃金鋒接受主問時稱,涉案彈匣標記「LE/Govt Only」字樣,認為目標顧客為執法機構或政府。黃又稱涉案槍枝無法開火,但只要換上一條正常長度的撞針(firing pin),以及利用合適的工具開啟撞針針孔,便能恢復開火。

對於刻上「Glock 17」字樣的涉案手槍,黃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日本玩具氣槍製造商Marui也生產「Glock 17」玩具槍,並會在槍身刻上「Glock 17」字樣。黃亦同意部分物品的真品和仿製品或看起來相似。控方昨午完成舉證,辯方今早呈交書面中段陳辭,爭議涉案器械是否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

【案件編號:DCCC 647/23、3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