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屍案控辯就殺兩童動機存分歧 官押後判刑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六旬漢懷疑女友有外遇,又疑不堪她長期言語侮辱,在大埔劏房亂刀斬傷對方三母女和縱火,導致3人死亡,他否認3項謀殺罪及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受審,陪審團上周裁定他3項謀殺罪不成立,3項誤殺及縱火則罪成。控方昨日在高等法院陳辭稱,單位在起火一刻,被告已有意圖使兩名女童死亡,陪審團就二人的誤殺裁決不可能基於意外致死。法官需時考慮量刑,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
被告姚委祥(現年65歲)否認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在大埔美雲樓某單位有意圖危害前述3人的生命而縱火。
被告原擬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陪審團上周分別以5比2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不成立,以及3項誤殺罪成,接納被告案發時被「激怒」;縱火罪則一致裁定罪成。
控:放火一刻已有殺童意圖
辯:遭激怒「意圖轉移」兩童
控辯雙方昨就法律議題陳辭。辯方立場是被告被溫菊芳激怒(provocation),並將意圖轉移(transferred intent)至兩名女童,被告原本無意殺死兩名女童,而被告在案件預審時已表示擬承認誤殺罪。法官張慧玲回應稱,涉及兩名女童的兩項誤殺罪,辯方原先擬基於非法殺死(unlawful killing)認罪,與陪審團最終定罪基礎不同,量刑時就該兩罪給予的減刑不及涉溫的一罪。
控方則指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有意圖縱火罪成,必然認為他有意圖危害3名事主的性命。控方認為被告在點火一刻已有殺人意圖,他獨自逃離火場時不曾向消防員表示單位內有人,不曾叫消防員拯救兩名女童,二人非單純意外致死,辯方稱被告無意圖殺害女童的說法站不住腳。
控方稱若未中刀火勢亦可致死 官反對
控方補充,法庭應單獨審視兩名女童的情况,賴夢芯有36處刀傷,廖淑媛有6處刀傷,法醫稱廖的死因主要為吸入火場濃煙,若廖沒有中刀,僅火勢已可使她喪生。張官聞言打斷稱不同意有關說法,多處刀傷亦是致死原因,不適時治療可失血致死,控方的假設無意思。張官聽畢雙方陳辭,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