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部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內地《學前教育法》,指出新法將强化監管幼稚園辦學,包括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或收購控制公辦幼稚園及非營利民辦幼稚園,幼稚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者不得聘任;幼稚園不得組織入園考試,不得教授小學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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