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屍案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接納被激怒行兇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六旬漢懷疑比他小20歲的女友變心,在大埔劏房爭執期間男子到廚房取刀亂斬女友,繼而縱火,女友的13歲和8歲女兒亦捱刀傷,三母女最終不治。被告否認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經連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5小時後,裁定3項謀殺罪名不成立,3項誤殺罪和有意圖而縱火罪則成立,並接納被告是被激怒下犯案。被告續還押至下周二求情。
被告姚委祥(現年65歲)否認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在大埔美雲樓某單位有意圖危害前述3人的生命而縱火。被告原擬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周二求情 縱火一致裁罪成
陪審團昨分別以5比2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不成立,以及3項誤殺罪成,理由是被告案發時被激怒;縱火罪則一致裁定罪成。被告聞判期間一直低頭,一度以紙巾抹鼻。控方指被告於內地出生,小學學歷,先前任職地盤工人,2016年有賭博相關的定罪紀錄。
綜合庭上證供,女事主溫菊芳為新移民,靠綜援維生,來港前任職美容業,2007及2013年分別與兩名男子誕下女兒賴夢芯及廖淑媛。被告妻子2019年去世,翌年與溫發展成情侶,並搬到涉案單位與三母女同住,戀情遭被告親生女兒反對。
口供稱遭揶揄犯案 「唔覺意」傷兩女童
被告向急症室醫生和錄取口供的警員分別稱,案發凌晨時分溫因打麻將夜歸,他提出性交要求遭拒。及後二人爭執和打架,被告質疑溫外遇,溫揶揄被告「人又老錢又冇」,揚言要找年輕富有的男伴,同時致電他人謊稱被告持刀作勢斬她。被告聞言大怒,到廚房取刀斬溫,兩名女童「挨咗埋去」,被告因而「唔覺意」傷及她們。
據法醫報告,溫全身有118處刀傷;賴有36處刀傷;廖有6處刀傷,其中4處在頭;3人體內均驗出不同含量的一氧化碳。法醫稱3人死因是多處刀傷和吸入火場煙霧,其中單是溫的傷勢和廖體內的一氧化碳含量已足以致命。
【案件編號:HCCC 16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