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案停職警 再犯囚15月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6日

【明報專訊】男警調查爆竊案時疑順手牽羊,取走事主的平板電腦,事主利用「Find My iPhone」功能定位,發現平板電腦在男警寓所100米範圍內。男警被停職後,再在酒店盜取財物,他承認3項盜竊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囚15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當值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行為破壞警隊聲譽,構成加刑因素。

官:當值犯案宜加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許浩誠(31歲)於2012年加入警隊,因警務工作和朋友疏遠,加上處理社會事件時被網民「起底」及投資補習社失利,承受壓力。辯方透露,被告的銀行存款接近150萬元,不必盜竊財物,他僅在抑鬱情緒和適應障礙下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根據精神科和心理報告,被告病况和案無關,犯案僅出於貪念。被告分別牽涉當值盜竊案和酒店盜竊案,張官判總刑期15個月。

首案的案情指,大埔洞梓路2022年12月發生爆竊案,男戶主被掠去珠寶,被告是其中一名接報到場的警員。至2023年3月,上水金翠路發生爆竊案,女戶主點算發現現金和珠寶被盜,於是報案。被告和其他警員到場調查後,女戶主發現iPad亦不翼而飛,透過「Find My iPhone」發現iPad位於粉嶺華明路一間餐廳,即被告寓所的100米範圍內。

其後清潔工發現涉案iPad遺留在粉嶺昌盛苑平台。警方在被告寓所搜出屬於首案事主的頸鏈、手鏈,事主亦憑照片認出搜獲的珠寶屬於其亡妻。

被告因涉盜竊案而被停職。次案案情指事主今年7月21日在酒店登記入住,發現背囊被盜走。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取走背囊後離開。被告到警署報案,聲稱自己拾獲背囊,惟背囊內的平板電腦iPad Pro和充電線等不知所終。4天後被告在寓所被捕,警方搜屋時檢獲被盜物品。

【案件編號:FLCC2188、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