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三屍案控方:被告無失控 有思考兼對話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6日

【明報專訊】六旬漢疑在大埔劏房斬殺女友三母女和縱火一案,昨在高院續結案陳辭。控方指被告謀劃殺害3名事主,3人被發現時疊放一起,必然是被告所為,顯示他案發時無失控,有能力思考和執行計劃,有條理地處理事主身體。此外,當女友和其幼女求饒時,被告說「冇用㗎,我已經斬緊你」,他頭腦能運作,並迅速回應。辯方指被告受女友挑釁犯案。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控方指有多處證據證明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就事發經過撒謊,例如他表示無意傷害事主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不知起火原因,惟警誡下稱欲同歸於盡,回答火勢由打火機引起。被告另稱不知為何3名事主被發現時疊在一起,控方指3人起火前已遭被告斬傷,無可能自行搬木板和疊在彼此身上,必是被告所為。

控方續稱,被告向醫生表示因溫菊芳「偷食」而雙方爭執和打架,兩名女童擋在溫前面;警誡下,被告卻指溫當日打麻將夜歸,曾要求性交被溫拒絕,溫隨後致電友人說被告持刀作勢斬她,又說「我斬你就快啲」,而被告當時根本無持刀。控方指被告說法前後不一之餘,兩者亦不可能並存,溫的外甥曾目睹被告威脅溫說「如果分手就斬死你」,溫無理由事發時仍出言挑釁。

控方提到雖然被告事發後一度表現激動,但不代表他事發時必然失去理智,加上鄰居均聽到單位傳出斷斷續續的打擊聲,可推論襲擊非一氣呵成,其間被告有充分機會思考和與溫對話。

辯:被告慷慨 事主曾指其女兒黐線

辯方則稱被告是個簡單的人,教育程度不高,在理財方面可謂成功,被告的胞弟和女兒分別稱被告為人隨和內斂,對家人慷慨;相反溫曾嘲諷被告的女兒是「黐線女」,案發當天又揶揄被告「人又老錢又冇」,揚言要找年輕富有的男伴。辯方主張被告受溫「累積挑釁」,因而失控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