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舉報濫用公屋獎金非先到先得 首長級官員處理 倘多人告發一屋看「關鍵作用」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5日

【明報專訊】房委會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向實名舉報濫用公屋者提供3000元獎賞及「感謝狀」。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施政報告》房屋事務措施,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長羅淑佩稱,透過計劃接獲舉報個案會由首長級官員決定和考慮,而計劃非「有獎比賽」及「先到先得」,若多於一人舉報同一單位,署方會以資訊是否對收回公屋起「關鍵作用」來決定獎金分配。她又稱,若舉報涉「特別複雜」情况,或由房屋署長決定。

經物管舉報收回近40伙

工聯會郭偉强昨問及獎勵計劃舉報人除住戶外會否涵蓋物業管理公司,又關注若多於一人舉報同一單位,當局如何處理獎金,包括是先到先得抑或獎勵提供最重要證據者。羅淑佩稱,房署早前已開始為舉報濫用公屋的物業管理公司「加分」,至今已透過相關舉報收回近40個單位,形容獎勵計劃屬第二步,拓展至個人層面,強調舉報人不一定是公屋居民,「因為事實上有時候可能是身邊的人……甚至是有親戚朋友大義滅親」。

舉報者不限公屋居民 「或有大義滅親」

選委界簡慧敏稱,坊間擔心「舉報文化」,問當局可否不公開舉報者或制訂「保護政策」。羅淑佩稱,不少人會把獎勵計劃與「好市民獎」相提並論,但兩者處理有別,「好市民獎」會於頒獎時表揚得獎者,「請晒大家出嚟講個故事」,但「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畢竟涉及舉報,舉報者未必願被公開表揚。

可否隱舉報者? 稱會問願參與獎勵否

羅補充,政府態度是「好人好事我哋都會講」,房署日後亦會詢問舉報人是否願參與獎勵計劃,即使不願意參與,認為毋須獎勵,房署仍會認真調查,按一般舉報渠道處理。

另外,羅淑佩昨接受now新聞台《時事全方位》訪問稱,政府聽到聲音不希望「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破壞倫理關係,但她說市民共識很強,認為公屋是寶貴資源,不應被濫用,「每收一間(公屋)就可令正在輪候的人上樓,是很重要的工作」。

下月交富戶方案予房會 租金或近市值

羅又稱,《施政報告》提出收緊富戶政策,政府下月會提交不同方案予房委會討論,包括調升富戶租金至貼近市值水平,若獲通過最快明年10月實施。她稱,有能力住戶交市值租金是公道做法,「因為對應緊出面捱貴租朋友的負擔」,又說提高富戶租金時亦會考慮負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