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屏案控方專家 稱鋼索質素差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5日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案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康文署專家顧問林超雄供稱,涉事LED屏幕鋼索安全系數「遠低於任何懸掛系統的安全標準」,認為鋼索質素低等種種原因導致意外。林超雄作供完畢後,暫委法官鍾明新在辯方不作中段陳辭下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眾被告需答辯,料被告今天會決定是否作供或傳召證人。
表證成立 料被告今決定作供否
3名被告為項目經理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控方專家證人、受康文署委託調查墜屏事故的林超雄供稱,意外數天後的2022年7月31日首次到紅館實地視察涉案LED屏幕及懸吊屏幕的鋼索,其後再於實驗室檢視鋼索等。檢查後發現,演唱會用到的每條吊鋼索抗斷強度為1100公斤,比市面上用到的鋼索低,亦低於「國家標準」1185公斤。
安全系數4.2 遠低於所需10
林超雄分析,本案中涉事LED屏幕約重520公斤,由兩條鋼索承托,假設每條鋼索平均分擔屏幕重量,即承受260公斤,每條鋼索的安全系數為4.2(鋼索的1100公斤抗斷強度除以承擔的260公斤重量)。林指出,若有人會在懸掛物下活動,懸掛物品的鋼索安全系數應為10,涉案鋼索安全系數「絕對不足夠」,認為鋼索質素低下為事故成因之一。
此外,林超雄提到,用以固定LED屏幕鋼索的護繩器運作時損毁鋼索,繼而降低鋼索的抗疲勞能力,加上用以栓緊LED屏幕架的吊環螺栓(eyebolt)亦失效,最終導致事故。林表示,倘主辦方更換及調整鋼索等,可避免意外。
在代表吳凱瑩和林志華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下,林超雄認同,在演出前移走涉案LED屏幕,是避免意外的方法之一;而在代表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下,林同意涉案LED屏幕上下移動的動態並不影響屏幕鋼索抗疲勞強度。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