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女生性交 教學助理囚40月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日

【明報專訊】已婚男教學助理涉於一個月內六度到訪女學生寓所,與對方性交和要她為自己口交等。被告早前被裁定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非法性交罪成立,還押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被告利用師長身分接觸事主,違反誠信,犯案多達6次,屬較嚴重個案,惟考慮事主案發時差一個月便滿16歲,不涉威逼及被告重犯機率低,最終判處被告入獄40個月。

辯方:被告有兩子 教師夢破滅

官:事主報告顯易遭利用 感自責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29歲,下同)在女童X(15歲)就讀的中學任職二級資訊科技技術員級教學助理,他被控於去年2月1日至21日在將軍澳某單位犯案。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先後6次在X家中非禮X及與X非法性交,並在最後一次性交後向X提出分手,X才想到受被告欺騙。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已婚及育有分別1歲及4歲的兒子,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立志做教師,本案令他夢想破滅。法官稱,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容易被人利用,因不成熟及心靈脆弱而受被告操控,事件對X造成重大打擊,X害怕接觸男教師而影響學業,亦感自責及羞恥,專家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

官斥定罪後稱遭誣告 毫無悔意

法官續稱,心理報告反映被告因自閉症病徵而在社交上表現不成熟,與同齡人較難相處,與年齡比他小的人則相處較好。心理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率低,建議他接受人際關係訓練。法官表示,被告在案中違反誠信,他與X相差14歲,犯案次數較多,但X在案發時差不多滿16歲;被告被定罪後堅稱遭誣告,毫無悔意;不過考慮其家庭背景,加上初犯,酌情減刑兩個月,最終判他入獄40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54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