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豬仔兼洗錢男共囚7年 另被告囚3年 官:區院「最令人髮指」案件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日
【明報專訊】近年有港人被「賣豬仔」至東南亞國家,其中一名患輕度智障的事主更被關在籠內4天及遭電擊,最終事主胞妹要支付贖金解決事件。兩名涉誘使他人前往東南亞的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6及36個月,法官判刑時不諱言本案是區院最令人髮指的案件之一。本案被判監56個月的被告另涉一宗洗錢案,法官考慮量刑原則,判他就本案及洗錢案合共監禁84個月(7年)。
本案兩名被告為馬智豪(32歲)及張敏懷(25歲)。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本案為一宗非常可惡(very nasty)的人口販賣案件,5名涉案事主在東南亞被迫禁閉,直至同意參與詐騙行動或有家人支付贖金才獲釋,更有部分事主遭受脅迫或暴力對待,幸而眾人經歷苦難後都成功返港。
林官同意,本案未必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者,但屬區院中最令人髮指(abhorrent)的案件之一,行為須精心策劃及國際協調,強調法庭須藉嚴懲參與其中的人,傳達強而有力的信息。
首被告角色關鍵 判刑罰上限
針對兩名被告的角色,林官指首被告馬智豪在5名事主的販賣過程擔當重要角色,決定以監禁7年(區院判刑上限)為量刑起點,因馬認罪,獲減刑至監禁56月;次被告張敏懷雖只參與輕度智障事主的販賣過程,但認為張在知悉事主被販賣下繼續參與其中,判張監禁36個月。
斥次被告知情 續販賣智障事主
另外,馬智豪牽涉一宗涉款698萬港元的洗黑錢案,並於早前認罪。林官昨就洗黑錢案判馬監禁42個月及15天。經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林官判馬就洗黑錢案和「賣豬仔」案合共監禁84個月。
案情指本案牽涉5名年齡介乎20至32歲的男事主,其中兩人被帶往緬甸「KK園區」;兩人被帶到柬埔寨西哈努克「中國城」;另有一名事主姓吳,患輕度智障及嚴重聽障。
2022年7月,吳姓事主應「網上女友」要求前往泰國,惟抵埗後卻疑被送往緬甸,且獲告知已被「出售」,需在當地工作。當他拒從之後,便被鎖在籠內4天,又遭毆打和電擊,最終事主胞妹支付3.5萬元解決事件,吳最終在同年8月返港。
被告馬智豪及張敏懷分別於2022年8月19及21日被捕。馬被捕後向警方稱曾在柬埔寨一家賭場任職,其間引薦4至6名港人替賭場老闆工作。張則向警方表示,他在今次事件前知悉馬曾參與販賣人口,另承認曾協助吳姓事主辦護照。
【案件編號:DCCC 688/23、6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