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行曾蒐電子聯絡 警稱法例限制不能互通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日
【明報專訊】運輸署早前實施易通行時曾蒐集電子聯絡方式,運輸及物流局曾稱會研究將相關資料與「電子牛肉乾」互通。被問到為何不直接採用易通行平台資料,警務處交通總部警司(交通管理)聶凱鵾昨解釋,易通行相關法例只容許資料用作易通行相關服務用途,不能用於電子告票,加上推易通行時無蒐集駕駛執照持有人資料,若僅用車主資料,無法處理針對司機超速等違例告票,故要重新蒐集。
發單次密碼核實聯絡
運署提醒不附超連結
聶預計每張告票的文書處理時間將由25至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強調警方會以維持道路安全和暢通為本,不會因節省時間而「抄多啲牌」;節省的時間可用於其他工作,例如疏導交通和處理求助。
市民向運輸署提供電子聯絡方式後,需透過提供「一次性密碼」核實,署方提醒,發出核實短訊時,發送人名稱為「#TDeContact」,強調附有「#」號,亦不會發出任何附有超連結的短訊或電郵。署方表示,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網上指定平台只會要求市民輸入身分證號碼、電子聯絡方式和「一次性密碼」,若有平台索取其他個人資料如銀行及信用卡資料、甚至要求付費,市民可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