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毋須居前獲聘 高成就者首次入境可留8年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政府2006年6月起推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獲批申請人毋須在赴港前獲本地僱主聘用。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透過「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其中後者適用於擁有傑出成就者,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或國際獎項得主。

合資格申請會由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評核,該諮詢委員會由特首委任不同界別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透過甄選程序把優才計劃名額分配予適合本港發展需要的人才,在考慮香港社會經濟需要、候選人背景等因素後,向入境處長建議如何分配名額。

透過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者,一般首次入境可在港逗留36個月,延期逗留則須提供文件證明已於香港定居及對香港有貢獻,獲批者通常以「3+2年」模式獲准留港。符合頂尖人才類別資格者一般會獲准延長逗留5年。透過成就計分制獲批來港者一般首次入境可在港逗留8年。上述情况均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去年撤配額 擬設機制邀頂尖人才

政府先後修訂優才計劃,包括去年元旦起取消年度配額,為期兩年,以及優化審批程序等。自前年12月28日至今年9月底,優才計劃有逾13.2萬宗申請,逾2.18萬人獲批,逾1.97萬人已來港。

今年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明年首季或以前優化優才計劃下綜合計分制準則和安排,並在計劃下設新機制,主動邀請頂尖和領軍人才來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