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未落實 議員促修例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性罪行相關條例提出13項建議,包括摒棄「強姦」一詞,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包括插入陰道或肛門,以及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口腔等,風雨蘭昨日敦促政府盡快落實建議。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稱,本港相關法例較其他地區落後,脆弱群體保障不足。因應匡智會懷疑性侵案,她稱已去信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要求探討如何加強保障性侵受害人。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