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擴大「1+」新藥審批機制至涵蓋所有新藥,衛生署昨公布下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惟署方轄下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昨更新註冊指南顯示,新藥仍須獲得認可國家認定為罕見病、突破治療或取得優先審評的藥物,方可循1+申請註冊。衛生署回覆本報時無解釋指南內容。有跨國藥廠聯會期望署方澄清申請要求,清晰指引才能吸引藥企來港註冊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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