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開案陳辭亦提及,被告事後被送往那打素醫院治理,急症室醫生曾問被告「啲火點嚟」,被告回應「我同老婆嘈交,偷食,我有拎刀,兩個女企喺佢前面,我哋有打交」,醫生追問「點樣起火」,被告稱「唔知」。警方以傷人和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被轉介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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