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社工踢頭傷眼 警索償20萬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立法會示威區外有示威者聚集並與警方衝突,一名男警遭男社工踢中頭部及上半身致右眼裂傷。男警入稟向社工索償,案件昨在區院聆訊評核賠償額。原告供稱已晉升督察,當年受襲時感到驚恐,但有求生意志,現時間中頭部會「赤赤痛」。庭上透露,原告方要求被告最少賠償20萬元。法官將於6個月內宣判。

視力無礙 頭間中「赤赤痛」

原告曾志安(圖)有法律代表,被告丘子樂昨無親自或派代表到庭應訊。庭上透露,原告事發時駐守機動部隊,傷後放病假至2020年2月復工,其隊員由2019年6月起至2020年1月平均每個月超時工作75至130小時。原告出庭供稱,事發當天首次正式出勤,復工後他連同隊員平均每月超時工作60至70小時至2020年8月。

原告稱傷後眼角膜有疤痕,但不影響視力,現時間中頭部會「赤赤痛」,每日約三四次,每次維持一兩分鐘,「感覺自己唔舒服」,但因過往留醫時服用大量止痛藥,故寧願承受痛楚。而當體力消耗多或熬夜時尤為嚴重,例如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接受督察訓練期間便要重新服用止痛藥。原告續稱,獲安排給他處理的工作都能完成,亦能正常運動。

法官根據原告的證人供辭,問他事發時被包圍的感覺。原告稱感覺驚恐,他為拯救同袍遭一群人包圍,現場混亂,只有他看見同袍情况,在電光石火下跑前。他沒預料示威者人數之多,有人將他扯在地上,隨即拳打腳踢,有人嘗試搶去警棍。

被告2020年認罪囚4月

原告補充,他當下有求生意志欲堅持到同袍到來,同時保護警棍,因警棍可成致命武器。隔了10至15分鐘後,他被帶進立法會大樓內急救才逐漸恢復視力。法官提到案中涉羞辱,為加重因素,要求原告方呈交進一步案例。翻查資料,被告2020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DCPI 175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