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無心欺騙 工程師虛報「三跑」檢查罪脫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明報專訊】一名機管局前高級項目工程師涉嫌虛報曾為「三跑道系統項目」檢查土壤樣本等,因而被控1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被告發現涉案地盤監督紀錄欠準確後,已即時向上司求助,反問若被告存心欺騙,為何會「自揭肚皮」;加上曾突擊檢查被告的屋宇署工程師證供不可靠、不可信,終裁定被告全部罪脫。

被告張樂安(案發時40歲)否認於2020年11月11日、12月3日及21日,使用13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表格,聲稱在同年9至12月期間,如表格所述地執行特定任務,即檢查抽取土壤樣本及現場測試,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機管局或艾奕康顧問有限公司。他早前供稱是在匆忙下填寫有關紀錄,出錯是因「無心之失」。

指屋署工程師證供矛盾不可信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控方分別以影印本及照片方式,將涉案地盤監督紀錄呈堂,惟負責收取有關紀錄的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吳景雄無法解釋呈遞方式不同的原因。彭官又提到,吳曾堅稱他無拍攝其中一份監督紀錄,但其後改稱不記得有否拍照。彭官質疑吳對待監督紀錄欠認真,裁定他的證供不可靠、不可信,另批評屋宇署只着眼被告有否交齊紀錄以「交差」。

被告兼兩職 官指承辦商「佔便宜」

彭官又說,被告是受機管局上司指派兼任艾奕康的職務,協助監督工地,反問被告在機管局辦公室上班、覆電郵及和上司開會時,如何到工地實時監督;批評控方主張被告須全天候監督工地屬錯誤。彭官表示,視興建三跑為「大事」的機管局,是出於不想三跑工程延誤而跟艾奕康有「不能宣之於口的默契」,讓被告兼任艾奕康的職位,斥艾奕康「根本在佔被告的便宜」。

【案件編號:WKCC42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