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索事主3000元 警遭停職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明報專訊】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有兩名警員赴浙江溫州辦案,並向接受調查的市民收取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298港元)「差旅費」,事件近日在網絡披露後引發熱議。濮陽警方前天通告證實事件,稱涉案付姓警員已被停職,並責令其退還全部所收費用。

光明網昨報道,溫州市民項先生近日在網絡舉報,稱其家人在今年5月底誤捲入一宗洗錢案,他母親6月在配合濮陽警員辦案過程中,收到該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員赴溫州辦案的費用合計2907元,他母親隨後向對方支付了3000元。

事主屢投訴無果 網上曝光後局方介入

項先生得知事件後,認為警員有違紀違法之嫌,遂向濮陽市相關部門投訴。「大皖新聞」前天引述項先生表示,他曾多次向當地主管部門反映,但一直遭推諉,直到近日在網絡曝光此事,濮陽警方才介入。

濮陽市華龍區公安分局稱,將全額退還有關費用並調查事件。根據內地《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警員不得向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