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誹謗 申陪審團遭拒 對方索90萬訟費官指猖狂 判30萬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入稟指《大公報》以「亂港頭目謀「着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為題的文章,抹黑黎擬棄保潛逃,要求法庭禁制該報發布相關內容、道歉和賠償。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遭《大公報》反對,法官歐陽桂如昨頒下判辭,稱涉案大量文件需長時間審視,辯護理據複雜,拒絕讓陪審團審理;黎一方須付30萬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由於賈西平缺席聆訊,黎一方將對賈中止提控。黎智英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大公報則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判辭提及,被告方認同黎智英知名,大公報營辦著名並且銷量廣泛的報紙,大公報於2019年社會事件後發布涉事文章,其間《港區國安法》生效及黎智英被控刑事罪行,本案具重大公眾利益。

官指文件累牘 不宜陪審

法官歐陽桂如認為衡量上述因素比重有所減少,儘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事宜,法庭不一定需要行使酌情權安排陪審團審理。

歐陽法官稱,如審訊設陪審團,他們要回應許多爭議問題,而且本案文件顯然需時審視,故不宜由陪審員審理;文件不限於實質證據,亦涉及盤問文件,雙方已披露共1213頁的文件,重要的是黎一方會因應大公報發表的101篇文章作出完整陳辭,以證明後者長期懷有惡意,其活動帶有強烈敵意及屬於抹黑。至於大公報一方會依賴227份文件,包括判決內容及逾150頁的英文文章。歐陽法官認為雙方文件性質不同,或需逐一細閱,黎一方預計5天審期可謂樂觀。

歐陽法官另稱,由法官審理案件可採納證人供辭作為主問,並且預先閱讀文件再聽取陳辭,縮短庭上陳辭時間。反之,證人在陪審團面前要作供,黎一方要就文章內容的真實性等建立案情,特別是向陪審團說明文章如何由有組織的活動達至特定目標,歐陽法官稱無法看到陪審團為何能減省審訊時間。

稱涉公眾利益辯護理由複雜

歐陽法官又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的辯護理由複雜,混合法律和事實觀點,陪審團屆時需要考慮有關字句是否來自告發人,大公報有否評估資料來源是否可靠,發布文章有無迫切性,向黎索取回應是否有用等。雖然黎一方提議主審法官可裁定部分事項,歐陽法官卻指主審法官要寫判辭令審訊斷開,是最不理想和無效率。基於以上原因,歐陽法官駁回黎一方申請。

歐陽法官指黎一方理應為大公報一方支付訟費,不過是次申請無必要聘請資深大狀處理,對於大公報一方申請取得訟費逾90萬元,歐陽法官形容金額驚人、明顯猖狂,最終頒令黎一方付訟費30萬元。

【案件編號:HCA 1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