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參選校董 須報曾違國安否 校方:提名須守法 學生會:簽聲明不合理但要接受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9日

【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去年修例後,學生會會長不再是校董會等組織的當然成員,改由學生互選產生,再由校董會委任。首場校董會、諮議會的學生代表選舉提名期正展開(見表)。本報發現,嶺大設選舉規則,要求被提名的學生簽署聲明作4項申報,包括曾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損害大學聲譽。如學生申報曾犯相關行為,選舉主任將交由校董會轄下選舉事務委員會決定學生能否「入閘」。校方昨回覆稱,提名須在「守法的原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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